发布于 2022-03-30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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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话题最后由 作者 于 2022-03-30 21:03 编辑
之前一直以代理人身份出庭,近期却是几次以当事人的被告身份应诉,全是同一个案由,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今天下午又一次“过堂”。
涉案作品是2000多字的心灵鸡汤原创。“365户外”公众号19年6月转载。远在厦门的一公司取得作者的原创授权,继而网络内搜索,发现原告转载后,一不做二不休立即证据保全,并无与“365户外”运行主体阅胜公司联系协商,侵权事宜,直接“粗暴”提起诉讼。
“365户外”小编是基于对文学的喜欢和对涉案作品的欣赏而转发,某种程度而言,也是为了提升受众体的文化修养,被告转发并无主观恶意,更无任何商业企图,当然也谈不上从中获利。
被告在转发中已经注明"作者”净静,内心强大的人,总能在逆境中锤炼自己。跟净静一起,直面人生,共同成长。微信公众号∶净物。”本就是善意的转发,又能提高作者的知名度,出发点绝对是对原创者的推崇和敬意。
本案作者为文学爱好者,应该有着宽容的高姿态对待这种善意的转发。“365户外”未经授权转载也确有过错,应予道歉。
另外,涉案作品在被告的公众号上的浏览量不足千次。《2019年国家最新稿酬标
准》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第五条“基本稿酬标准和计算方法∶(一)原创作品∶
每干字 80-300 元,”即使侵权赔偿,原告超过万元的诉讼要求也是显然过高。
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如此“碰瓷”式雕虫小技,阴险利用法律做工具攫取经济利益,有些“下三滥”的伎俩,另一方面,这种滥诉浪费占用了国家机器的巨大资源,破坏了法律的生态平衡。
当下,已进入“人人都是创作者、人人都是传播者”的时代,著作权制度也需要与时俱进。检索发现,这类案件这两年批量出现,增量惊人。包括今天我这涉案原告在全国法院起诉了大批量案件。长此以往,权利人海量通过这类诉讼谋求利益,不利于正常著作权市场功能的发挥,会扰乱健康的著作权市场秩序。
对了,你是不是关心今天这案件结果呢?与前我前两次诉讼一样,原告撤诉。
我得喝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