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365户外旅行
客服热线:
-
登录
|
注册
365户外旅行
一个专注于小众化路线和群体的户外旅行机构.
客服热线
-
首页
网站公告
活动线路
最近热线
纷呈长线
川藏滇、青甘疆
近郊活动
海外远足
共享空间
原产地商品
户外用品商城
活动影像
活动相册
活动视频
活动保险
超链接
首页
共享空间
生活·杂谈
生活·杂谈
生活常识,闲谈话聊
327
245368
674
发表话题
全部话题
推荐话题
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律知识—附诉讼地位和时效、保证期间、抗辩权
月满十二
| 2020-04-14 08:03
581
1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除了明确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外,对于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实际生活中,很多保证人因对保证这一块法律知识不熟悉,在签订合同时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最终承担了连带责任保证。本文章将简要讲解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律知识。诉讼主体地位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只起诉债务人,也可以只起诉保证人,或者将债务人、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①保证人与债权人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从约定;②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③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④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债务本息还清之日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
【普法】拿着借条,你可以追债20年,但欠条,你只受法律保护3年!
月满十二
| 2020-04-05 14:35
511
1
借完钱,打个借条就行了吗?真的不是这样的!好多人由于相关法律知识缺乏,为日后讨要借款带来了诸多麻烦。借钱时又有哪些陷阱需要注意呢?借条、欠条、收条三者的区别你分得清吗?欢迎阅读了解!先来看一则案例:一字之差,万元欠款竞不受法律保护!拿着借条,你可以追债20年,但欠条,你只受法律保护3年!2013年10月,家住大连甘井子的张某因买房子,就向朋友于某借钱14万元。当年10月6日,张某给于某打了个欠条,欠条载明:“今借于xx十四万元,张××,2013年10月4日。”2018年7月,于某在多次向张某索债无果后,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于某手握着张某给他打的14万元的欠条去法院诉讼时,却被法院判决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的理由是,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在两年时间内主张过该权利,现在该主张已超过受法律保护的诉讼时效两年的规定,所以
朋友借钱,没有借条可以起诉吗?借钱不还的有效应对方法
月满十二
| 2020-04-07 18:02
503
1
前几天有咨询于我,有个曾经的同学去年借了5万块钱,说好1个月还的,现在都有一年多了,人都找不到了。电话不接,微信拉黑,当时也没有写借条,并且与其父母和其他朋友也都不认识,现在该怎么办?其实,这位朋友遇到的情况很多人都遭遇过。那么,关于欠债不还的,多少钱可以立案?没有借条可以起诉吗?起诉有效期是多久?今天我们来看看法律是如何解决借款纠纷的。1、没有借条可以起诉吗?首先,我们给出答案。欠债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一般公安局不会立案,但可以去法院调解或起诉。无论金额多少,法院都会受理。没有借款人的借条是可以起诉的,但需要银行转账记录等其他的举证。按照我国《合同法》个人之间的借款有几项特殊的规定:1.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是非要式合同,借款合同的形式可由当事人约定。2.自然人间的借款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偿借款。3.自然人间有偿借款,其利率不得高于法定限制。即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不允许计收复利
《借条》上写明“还款期限”可能是当前最普遍性的法律误区!
365户外
| 2020-04-10 12:26
447
1
借条上要不要写还款期限?很多出借人误以为,在出借款项时,需要借条上注明:借款时间、借款数额、利息、账户、还款时间、担保等事项。但是,站在债权人角度而言,如果写明还款时间,不仅不会保护自己,还可能限制自己的权益。理由如下:一、诉讼时效变短了我们知道,诉讼时效是从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开始起算的。相应的,借款的诉讼时效也是从借款到期那天开始起算,往后计算三年。如果不知道权利受损,则时效最长可以计算20年。这是什么概念呢?举例说明:张三出借一万元给李四,约定还款期限为一年。那么,如果在《借条》写明还款期限一年,那么时效就是保护到1+3=4年。如果在《借条》中不写还款期限,那么时效就保护期就是20年。孰优孰劣?自己分析。强调一下,这篇文章我是站在债权人角度来谈的。二、严重限制了债权人的权利很多债权人,误以为在《借条》中写明还款期限或者日期是对债务人的约束,其实,债权人搞反了。明确讲,还款期限从根本上讲
被称为“神奇的狗狗”:走失后踏遍千山万水,跨越4千公里终回家
月满十二
| 2020-04-09 08:47
485
1
人与宠物之间的联系,有时候真的难以说清道明。虽然语言不通,但在相处的过程中逐渐都会有一种心灵上的牵绊,彼此紧紧的维系在一起。这是一件发生在一家人与一只狗狗之间的故事,一开始不为人相信,但当被证实后,人们看到了难以置信的事实,也看到了一种闪光般的情感。1923年8月,当时住在俄勒冈州西尔弗顿城镇,开有一家餐厅的弗兰克和伊丽莎白带上自己的两个女儿,利昂娜和诺瓦来到印第安纳州的沃尔科特城镇探亲。当时一家人在城镇里的一个服务站点稍作休息,这个时候,他们带上的名叫“博比”的两岁牧羊犬在服务站外被三只不知道从哪里窜出来的狗狗袭击,博比为了不被攻击,于是周围逃窜。正当弗兰克和伊丽莎白一家人准备起行的时候,他们找不到心爱的博比,虽然花费了一日将周围的一带都搜索过了,但一无所获。伤心欲绝的一家只能继续他们的行程,并期待走失的博比能够找到一个好的新主人。但是弗兰克和伊丽莎白一直没有放弃,回程中的每一处旅馆或者
别被人盯上哈!民警出卖公民个人信息获利 ,行踪轨迹每条 300 元,住宿信息每条 100 元,一
月满十二
| 2020-04-08 08:24
417
1
来源:潇湘晨报投资失败的民警肖某在苦寻投资之道时发现了 " 商机 " ——盗取公民信息出售。他利用支付宝打起了广告,很快买家找上门了。不到两年时间里,肖某获利 180 余万元,用于购买奢侈品等。日前,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了该起案件。用同事权限盗取公民信息肖某原系衡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五大队民警。2017 年年初,肖某因投资失败,经济紧张,便到处寻找赚钱的机会。2017 年 3 月,肖某发现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可以赚钱,便使用自己的警务通号码注册了一个支付宝账号,在支付宝的 " 身边助手 " 小程序上发布代查公民个人信息的消息,并留下了自己的联系电话。很快,有人主动与肖某联系,协商了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价格。但肖某自己的数字证书没有 " 云搜索 " 平台的高级查询权限,为了盗取公民信息,他先盗用了几名同事的数字证书,利用工作空余时间和休息时间,通过登录公安 " 云搜索 " 平台和 " 分布式查
李佳琦从直播间消失的3分钟:“不要脸”的成年人,活得有多心酸
月满十二
| 2020-04-02 16:20
600
1
01看过李佳琦直播的人都知道,他每隔一段时间都会离开直播间几分钟。理由往往是:“我要去上一下厕所。”大家都很相信。本来很正常的一件事,直到李佳琦后来自己透露出真相:“我可以憋尿4个小时,我只是找个借口去阳台上透口气。压力太大了,只能见缝插针地快速调节自己,让自己从高压的状态下慢慢解脱。”原来,李佳琦风光无限的背后,也有无尽的心酸。我们看到他在镜头前谈笑风生的样子,却看不到他在阳台上放空、调节自己状态时的深沉。前几天, “李佳琦眼眶红了” 这一话题上了热搜。事情是这样的,李佳琦团队里的工作人员庆庆,和粉丝一起抢了直播间的红包。李佳琦之前已经再三强调说,工作人员不能趁网络延迟之便抢红包。所以庆庆这次引起了众怒,就在直播间流着眼泪给大家道歉。李佳琦在旁边也红了眼眶,强忍着不让眼泪流出来。-他的压力该有多大啊,每天要直播面对那么多人的人身攻击、恶意评论。一年365天,李佳琦能直播389场。每天中午
专业普法:夫妻一方透支信用卡造成大额欠款,到底谁来还?
月满十二
| 2020-04-02 09:41
466
1
信用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它的范围是哪些?一起来了解下吧!▶▶信用卡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不一定!信用卡消费发生在夫妻存续期间,若能举证说明债务是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很多情况下,另一方对信用卡的存在不知情。信用卡消费清单是可以查得到的,如果离婚的时候有未偿还的信用卡,查出来以后信用卡上面的债务都是用于当事人个人挥霍,这些消费都很难被认定成为共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什么情况下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最新判决:夫(妻)违反忠诚义务向异性大额转款行为无效,配偶可主张全返
月满十二
| 2020-04-02 09:38
496
1
裁判要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转出方)违背忠诚义务,在未经对方同意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向婚外异性(受让方)转账大额款项,系违背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夫妻另一方可向上述款项受让人主张全额返还。如转出方并未在诉讼中主张返还款项的,法院不得超过当事人诉讼请求范围裁判受让方向转出方返款。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9)渝01民终1042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罗翡,女,1988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杜江涌,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汤白,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何家美,女,1972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郑达超,重庆雄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周仲,男,1972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川区。上诉人罗翡因与被上诉人何家美、
大快人心!最高法:放高利贷要进监狱了。
月满十二
| 2020-04-01 12:12
517
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19年10月21日发布并实施《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将实际年利率超过36%的非法放贷行为列入非法经营罪定罪进行打击处罚。但对于犯罪追诉时效问题,虽然民间有很多解读,但始终没得到官方的正式明确。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朱和庆、周川、李梦龙对《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一文对此最终予以了明确。(Jlls)《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来源:人民法院报作者:朱和庆 周川 李梦龙(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八、关于《意见》的时间效力问题在《意见》出台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中“国家规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发〔2011〕155号)的规定,拟适用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对非法放贷行为以非法经营罪论处的案件,均应当作为法律适用问题,逐
上一页
1
...
8
9
10
11
12
13
14
...
33
下一页
友情链接
百度地图
中国国家地理
去哪网
铁路12306
蚂蜂窝
凤凰网
中国国家旅游
高德地图
携程网
飞猪
购物车(
)
{{el.itemTitle}}
{{el.itemStyleClassTitle}}
{{el.itemStyleClassTitle}} {{el.itemStyleClass2Titles}}
x{{el.itemCount}}
{{el.totalPrice|currency}}
删除
共
件
共计
{{totalPrice|currency}}
去购物车
您的购物车空空如也,赶紧
去选购
吧。
您尚未登录,
请登录。
购物车正在加载中...
成功加入购物车!
当前您的购物车中包含
个活动订单。
当前您的购物车中包含
件商品,
个活动订单。
当前您的购物车中包含
件商品。
继续浏览
去购物车
微信咨询
QQ 咨询
客服热线
({{el.name}})
分享
倒计时
返回顶部